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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给钱、不收钱、吸引钱” 甘肃加快兰州新区建设

2013-3-27 22:39:48      点击:

  中广网兰州12月4日消息(记者 张磊) 为了加快开发建设兰州新区,甘肃省政府推出四十七条优惠政策,分别从财税金融、土地、人才、对外开放以及产业投资、社会发展政策予以支持。

  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、研究室主任武毅介绍,总的政策可以概括为“给钱、不收钱、吸引钱”。甘肃省提出,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,甘肃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将按照七比三的比例,每年筹集10亿元,用于新区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、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等方面:“大家都知道,这10个亿投到工程里头,其实也干不了什么,这其实就是一个引导资金,我们希望能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。”

  除此之外,甘肃省还提出,将以2011年为基数,省级分享到兰州新区增值税10%、企业所得税20%、个人所得税20%、一般营业税30%、金融保险营业税100%、资源税50%的增量全部返还兰州新区,用于新区滚动发展。

  “在吸引钱方面,我们在金融创新上也有具体的政策扶持。”武毅表示,将发挥省属投融资集团的优势,帮助和支持兰州新区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孵化、培育、发展各类投融资主体,建设产业发展基金和开展债券融资,拓宽融资渠道。

  为了鼓励企业进入兰州新区发展,甘肃省还提出,将设立新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,重点培育企业通过辅导验收,奖励30万元并垫付上市费用100万元;正式挂牌后交易后,除了垫付资金作为奖励外,还将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一次性奖励。